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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耀视频版权争议再起 腾讯诉抖音侵权一审获赔60万 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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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1 14: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者荣耀》作为一款风靡的游戏,在目前国内手游市场中长期霸榜,玩家众多,不论是其游戏本身亦或者是其他平台的游戏剪辑短视频都具有较高人气。就在前些日子,因为《经济参考报》点名批评《王者荣耀》,将其比作“毒品”、“精神鸦片”,《王者荣耀》痛定思痛,发布整改措施,升级未成年人游戏健康系统。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日(8月9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篇文书: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简单概括就是腾讯状告抖音侵害其著作权及涉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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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粤03民初2836号
案件概述
《王者荣耀》由腾讯开发,是一款多人在线竞技类游戏(MOBA),该类游戏由玩家选择角色后组成两队在地图上相互竞争。同时,腾讯经营的“企鹅电竞”、“微视”APP上,分别开设了《王者荣耀》“视频”专区和“游戏”频道,用户在该专区和频道内可以发布《王者荣耀》游戏视频。然而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腾讯发现例如“王者荣耀小棉花”在内的的多个用户发布大量《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
腾讯认为,抖音上用户发布的《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均未经授权,属于侵权短视频,且抖音为了吸引流量,放任、帮助用户传播侵权短视频,甚至接到原告的侵权告知函后拒绝删除,应向腾讯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并且腾讯称,自己享有《王者荣耀》游戏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及维权权利,并经营《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业务,而腾讯和抖音的经营业务都涉及游戏行业,经营范围、消费者群体存在重合,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在腾讯看来,抖音方面为了吸引流量,在明知“抖音”平台上的《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放任、帮助用户传播侵权短视频,且接到原告的侵权告知函后拒绝删除,依法应向原告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不仅如此,抖音还利用《王者荣耀》游戏知名度吸引用户和流量获取商业利益,侵占原告《王者荣耀》游戏视频市场份额,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图源网络)
为此,腾讯请求法院判令抖音立即停止侵权的行为,即删除涉案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20万元。此外,腾讯还要求抖音在多家网站首页以及抖音官网、法制日报等显著位置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而抖音方则反驳:
一、腾讯虽拥有《王者荣耀》游戏的软件著作权,但腾讯并不拥有连续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并且,连续游戏画面不属于“作品”也不属于“类电作品”(现称“视听作品”),抖音也并未通过该类型视频获利。
二、游戏玩家制作并发表游戏短视频,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三、涉案视频系用户自行上传发布,被告的抖音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被告与涉案用户不存在分工合作或利益共享关系,不构成共同侵权。
四、著作权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不能同时适用,即使考虑不正当竞争,游戏视频并不会导致对游戏的直接替代,更不会对游戏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抖音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五、根据当前的技术条件,抖音无法对相关视频进行实时审核,法律也明确规定平台对侵权内容不具有主动审核义务。
争议焦点
《王者荣耀》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构成作品,腾讯对该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是否享有著作权?用户在抖音传播《王者荣耀》短视频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腾讯所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抖音是否侵害腾讯的著作权?抖音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要点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类电作品(现为视听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法院认为《王者荣耀》在运行中所形成的连续动态画面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类电作品。在此案中,因为涉案游戏的故事情节、玩法规则、技能体系、画面美工、配音配乐、界面布局等诸多设计元素的组合,蕴含了开发设计者的大量智力成果,具备独创性。尽管在玩家操作下,实际呈现的游戏画面存在一定的可选择性和随机性,但均未超过游戏开发设计者的设定范围。
在此基础上,如果用户在游戏动态画面之外添加了解说、解读或者其他处理,使整个游戏视频具有独创性而形成新的作品;但只要该作品中仍然包含腾讯请求保护的游戏动态画面,那么该游戏视频亦为侵权视频,涉案用户未经许可传播侵权游戏视频,构成对涉案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因此法院认定,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系基于游戏开发者的创作而形成,其著作权应当归属于游戏软件及游戏资源库的创作者,也就是腾讯公司。
另外,法院并不认为用户在抖音平台上传播以涉案游戏画面为合理使用。涉案用户在抖音平台上传播以涉案游戏画面为内容的短视频数量达900余条。尽管单条视频时间较短,所使用的画面较少,但从其上传的全部视频来看,涉及到《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900多个片段,几乎呈现了《王者荣耀》游戏的全部内容,明显超出“适当引用”。
对于抖音辩称的“避风港原则”,法院认为,抖音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涉案用户的侵权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未充分履行“通知—删除”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至于腾讯主张的抖音侵害其著作权的做法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腾讯和抖音在网络服务范围和用户群体与抖音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和重合,系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过在已经认定涉案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情况下,不应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额外的保护。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60万元,并驳回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但是,双方的争议并没有随着一审判决结果而结束,昨晚(8月9日),抖音发文表示:用户对于王者荣耀相关游戏视频的形成具有独创性贡献,发布视频的游戏用户对相关视频享有著作权或至少构成合理使用,针对这一判决,抖音已经提起上诉。



此前,腾讯便与抖音在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方面有诸多纠纷。2019年2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应腾讯公司申请,向西瓜视频下达了行为保全禁令,要求西瓜视频立即停止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据悉,这是中国游戏直播行业的首个行为保全禁令。今年2月2日,抖音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腾讯,认为腾讯旗下产品微信、QQ以“短视频整治”为由,开始了对抖音等产品长达三年的持续封禁和分享限制,违反了《反垄断法》。后来,字节跳动再度对腾讯提起侵权诉讼。原由为腾讯视频存在大量热播电视剧《亮剑》的侵权视频。根据字节跳动自己的数据,在此之前,双方围绕侵权与反垄断,共打了36次官司,其中腾讯发起的诉讼为25次,字节跳动发起诉讼11次。
在如今的游戏短视频、直播领域,著作权争议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问题。针对游戏剪辑短视频、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属于试听作品?其版权是属于游戏制作者还是游戏玩家?对于游戏内画面剪辑的合理使用边界在哪?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百一认为:对于一些热门网络游戏的直播与短视频,判断其版权归属不仅要从游戏本身的类型、玩法考虑,也要关注到游戏玩家的二创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表达,是否属于演艺作品或者试听作品。比如游戏《我的世界》这一款开放沙盒游戏,玩家可以利用游戏中既有的素材创造出新作品,版权就应该归属于玩家所有。而类似于《王者荣耀》《英雄联盟》这类的MOBA游戏,玩家只是将预设的技能、动画、音效等拼接、组合,并不具备独创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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